贺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纪要
2017年2月28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人大三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俞学华主持会议。副主任任学军、盛国为、朱敏、王勇,委员郭占清、王国兵、吴晓凤、韩建勇、张占河、王兴、时新花、池海霞、张学军、吴志坚、方华伟、周坤、马晓成、谢永生、杨茂蜚、殷学锋、舒建军、朱晓峥、孙建功、王文宝、陈思、侯迎春、杨秀花,共28人出席了会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纪银凤,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县人大代表陈锋、马少军、保学东应邀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公安局政委陈清作的关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政研室主任马建宁作的关于特色小镇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宋健作的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郭利平作的关于全域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分别提请的人事辞职、任免议案。
会议结束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俞学华作总结讲话。
贺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建新辞去贺兰县第十八届人大
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2月28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朱建新同志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贺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贺兰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实施办法》的规定,贺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建新辞去贺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贺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贺兰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任 免 人 员 名 单
经2017年2月28日贺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任命:
吴宁成为贺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期两年);
王鹏辉为贺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期一年)。
任命:
朱建新为贺兰县司法局局长。
免去:
李东鹰的贺兰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李 莹为贺兰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齐美超为贺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盖 焱为贺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保生为贺兰县人民法院暖泉人民法庭庭长;
周新涛为贺兰县人民法院立岗人民法庭庭长;
高 波为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免去:
吴忠诚的贺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 莹的贺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马丽波的贺兰县人民法院立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杜迎春的贺兰县人民法院金贵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在贺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的
讲 话
俞学华
(2017年2月28日)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4个工作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下面,我结合视察和审议情况,就会议涉及的主要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全县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在平安贺兰建设,保障社会安全及稳定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社会治安防控资源整合协调使用、资金投入保障、部门间相互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希望县人民政府:一要全面加强机制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党政主导、综治主抓、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使治安防控工作进一步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发展。二要加强队伍建设。目前全县警力匮乏,制约着治安防控工作的全面开展。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在做好“天网”建设的同时,狠抓人防队伍建设,全力织密街面、社区、单位防控这张“地网”,最大限度的挤压违法犯罪空间。积极调动居委会、村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科学调配小区物业保安队员、治安志愿者等治安资源,广泛动员群众开展巡逻、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等防范措施。三要加强安全防范宣传工作。通过采取横幅、散发宣传资料和微信平台发布提示信息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防抢、防骗常识,提醒居民做好防范意识,预防案件的发生。对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犯罪,应采取多种措施,全方位地开展防范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引导人民群众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四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对主要路口、重要路段、清真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和单位增加“天网”的覆盖范围,扩大监控覆盖面,加大治安监控防范力度。五要加强配合。治安防范工作仅靠公安机关一家是不可能完成的,必须依靠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与协调,形成平安建设人人出力、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关于全县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情况
特色小镇是县委、县政府为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加快推动全县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而推出的一项创新工作,是促进产城融合,集产业、旅游、文化、生活于一体的新型创新创业平台。规划建设特色小镇,对加快我县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创业创新、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县委打造“六张名片”,加快特色小镇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功能配套、环境优美、特色鲜明、产业发展”四项发展目标,紧紧围绕特色小镇创建规划和方案,积极谋划建设特色小镇,全县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视察中也发现特色小镇建设中还存在着特色不明显、产业聚集程度不高,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影响了全县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
在下一步工作中,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多措并举,补齐短板,彰显小镇个性特色,不断求特、求美、求精,高标准、高质量推动特色小镇建设,防止“千镇一面”、同质竞争。一要特色为本。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自身特质,找准产业定位,制定各具特色发展规划,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形成“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的重要功能平台。二要产业为根。特色小镇要在兼顾传统特色产业的基础上,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旅游、互联网经济等新兴产业,在保持鲜明的地域特色、乡土文化的基础上,务求与产业发展相融合,并赋予生态旅游的功能,充分满足当地居民与外来人员物质、精神生活的双重需求。三要精致宜居。充分利用现有的环境优势和存量资源,合理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同时重视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只有配套完善了,才会有产业和人口的集聚,形成特色。四要项目带动。项目是特色小镇的支撑。每个特色小镇需要靠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来实现。要选择一个具有当地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充分发挥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夯实特色小镇发展基础。五要明确主体。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鼓励以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六要改善民生为落脚点。特色小镇建设不但要体现现代化、生态化,更要体现人性化,真正实现为百姓生活谋利益的根本目的。
三、关于全县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保护环境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县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对我县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视察,提出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加大源头治理、重视水源地保护、加强对湖泊湿地的保护修复等建议,鼓励和引导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近年来,县政府及环保部门紧紧围绕“全生态文明、全要素发展”的目标,狠抓环境保护法普法宣传、污染整治、生态文明建设等项工作,持续提升全县环境质量水平,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人才队伍缺乏,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依然存在,环境保护任务仍然艰巨。
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美丽贺兰,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护好绿水青山。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法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执法环境。二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严把入口关和竣工验收关,严禁不符合规划、未经环保验收的项目投入生产。三要加大对企业排污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督促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环保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环保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履行好环境监管职责。五要加大环保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为治理污染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六要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综合执法效能,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及部门间协调配合,执法信息共享,为建设“五个贺兰”作出积极贡献。
四、关于全域旅游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加大旅游资源挖掘保护开发力度,全力推行“旅游+”项目,加快推进旅游项目建设,积极构建品牌节庆推介等活动,为推动全县旅游业从传统观光型向深度体验型转变做出了积极努力。
但是我县全域旅游工作中也存在旅游特色不突出,旅游产品功能单 一、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等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抓旅游就是促经济、兴文化、惠民生的观念,加大对旅游业的培育力度、服务力度,充分发挥旅游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努力推进我县全域旅游工作。一要坚持规划引领。结合贺兰实际,立足生态优势,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好贺兰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细化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分类别分层次逐步推进,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二要注重文化内涵。深入挖掘西夏文化、黄河文化、回族文化、贺兰山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优势,通过引经据典、搜集民间传说,对各景点、景观、景物进行编撰包装,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提升旅游文化底蕴和旅游文化品位。三要加大宣传,强化旅游产品营销。通过投放品牌公益广告、举办旅游推介会、策划文化旅游活动等方式,提升贺兰旅游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加强旅游线路推广、旅游特色宣传,做好旅游形象的宣传和传播;注重旅游商品研发,指导、鼓励和支持研发适合中小学生、少数民族等各类群体的特色生态旅游商品,增强景区的生命力和吸引力。四要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质量。要在旅游品质上下功夫,丰富旅游体验项目、完善旅游配套服务、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提升景区品位。要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积极开展旅游景区评星定级活动,引导旅游企业争先创优,全力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五要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做好“六个结合”。即:发展全域旅游要与招商引资、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特色产业、农村电商,人文历史资源相结合,充分利用乡村旅游资源,做好做足生态文章,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小镇和高品质的乡村旅游点。加快旅游项目建设力度,增强发展后劲,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六要创新工作理念。充分运用“旅游+”思维,推动旅游业与工业、农业、林业、文化等各产业、各行业的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打造出多层次、差异化的旅游产品,构建富有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服务和带动经济发展。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朱建新同志辞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依法任命吴宁成、王鹏辉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建新为司法局局长。任命李莹为县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委会委员;齐美超为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盖焱为审委会委员;周新涛为立岗法庭庭长、张保生为暖泉法庭庭长;高波为执行一庭庭长。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对新任命的同志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新任命的同志能够尽快进入角色,依法履职,奋发有为,创新实干,为实现“富民强县,跨越发展”总目标,建设“五个贺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出席、列席贺兰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人员名单
出 席:俞学华 任学军 盛国为 朱 敏 王 勇
郭占清 王国兵 吴晓凤 韩建勇 张占河
王 兴 时新花 池海霞 张学军 吴志坚
方华伟 马晓成 杨茂蜚 殷学锋 舒建军
朱晓峥 谢永生 周 坤 王文宝 孙建功
陈 思 侯迎春 杨秀花
请 假:桂海成 翟彦奎 宇恒星 李 军
列 席:马 刚 纪银凤 陈 清 韩廷锋 杨 慧
郭利平 常雪峰 宋 健 吴志军 杨进平
徐 东 保学军 保健生 徐 华 张孝平
吴建军 任 吉 唐 爽 马晓梅 马国锋
张 才 王彩宁 陈 瑛 陈银霞 丁新林
县人大代表:陈 锋 马少军 保学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