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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决定  (74)
    贺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 决 议
    贺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08-28 15:08:05 作者:王国兵 来源: 文字大小:[][][]

    贺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
    决   议

    (2016年10月21日贺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贺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学信检察长所作的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检察院过去四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工作思路,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和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加快推进“五个贺兰”建设,促“全生态文明、全要素发展”,建成较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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