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9月29日贺兰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是国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县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县公民法治观念,现就我县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作出如下决议: 一、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 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深入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主动运用宪法,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宣传宪法的实施,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常态。 二、加强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新常态下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全面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加速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三、大力推进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法治教材体系,加强法治师资培训,组织法治实践活动、加强学校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开展法治校园创建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注重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移民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职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自觉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权益。 四、重点推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及任职宣誓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评估机制,建立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基地、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建立领导干部网上学法平台,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目标,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法治文艺宣传队,创作一批法治文艺精品节目,开展法治文艺下基层等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融入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和群众生活,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推动抓住美丽乡村打造、城市景观建设、文化设施功能升级、住宅小区环境改造等契机,建设特色鲜明、贴近实际的法治文化基地、公园、广场、大院、街巷、长廊、书屋、舞台等,拓展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将法治文化融入机关、村居、学校、企业、清真寺、公共场所、旅游景区等公共空间。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完善学法用法先进宣传表彰制度,表彰先进模范,推广典型经验。全面实施百个法治文化阵地、演出百场法治文艺节目、播出百期法治电视节目、推送百个法治典型案例、宣传百名守法好公民“法治文化五百”工程。 六、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法治县、法治街道(乡镇、园区)的创建工作,广泛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民主法治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分类培育依法治理示范点100个,不断提升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建立律师公益服务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及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发挥执法对普法的促进和推动作用,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用依法治理的成效带动全民学法用法。发挥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规章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加强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要努力探索和创新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新理念、新方法、新载体、新机制。充分发挥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等公共场所的作用,增加法律类图书,组织开展法治讲座等活动。加强服务大厅、行业窗口、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灯箱、公益性广告牌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互联网技术与法治宣传教育的融合渗透,通过智慧贺兰信息工程平台,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村入户。开通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网,建立面向社会的法律法规库、典型案例库、法律人才库、普法教材库、普法视频库、地理信息库,设立查法律、快咨询、请律师、找调解、求法援、办公证、寻鉴定、来投诉、去仲裁、要诉讼十大维权板块和法律服务电子地图。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微视频、微电影、手机报、新闻客户端“四微一报一端”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以“法律十进”为基础,大力开展“百法千场万人”活动,以各单位行业法规教育宣传重点,根据违法犯罪、安全事故、矛盾纠纷的发生规律,结合全县中心工作、各类宣传月及干部“三进”下基层活动,采取法治讲座、以案释法、发送短信、集中宣传等形式,每月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分类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扩大普法覆盖面,增强普法针对性,培养法治明白人。构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执法、司法、律师、公证、鉴定等各方面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落实律师公益服务制度和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扎实推进“百名律师下基层”,推动各部门单位公开专业法律法规、管辖范围、执法程序、举报电话和维权流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体检、法律援助、公证鉴定、矛盾调处、诉讼代理、法治扶贫等多元化服务,畅通合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渠道,培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性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八、加强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牵头,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制度、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和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以普法责任制明确各单位普法任务和宣传重点,按照不同执法、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制定普法规划和计划,细化普法措施和考评标准。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明确以案释法的案件类型、释法形式和考核要求,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巡回法庭、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将执法过程转变为双向性、互动式的法治宣传教育过程,解决和回应公众困惑和疑问,以个案推动践行法治。宣传、文化、教育部门要依托人员、技术、阵地等优势,搭建法治文化交流和共享平台,打造一批在全区有影响、具有地方特色和品牌化的法治文化产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在重要时段固定开设公益性法治宣传栏目,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和以案释法节目。 九、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各级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全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司法局要强化职能作用,加大实施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法治宣传教育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各级组织要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县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将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形式,加强对“七五”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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