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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议决定  (74)
    贺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贺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01-17 14:14:02 作者:王国兵 来源: 文字大小:[][][]



    贺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贺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7日贺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贺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马龙代院长所作的贺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过硬的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为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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