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贺兰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和
代表联络信访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24年4月26日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贺兰县机构改革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贺兰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贺兰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贺兰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信访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贺兰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更名后,委员会主任职务名称随之变更,不再重新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