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视察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打造全县“天蓝、水绿、山青”的优美环境,根据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定于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对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察内容
1、重点环保企业污染区域治理情况;
2、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视察方法
1、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评议的方式进行;
2、具体视察地点和路线与县环保局商定。
三、参加人员
俞学华 任学军 盛国为 朱 敏 王 勇
郭占清 桂海成 吴晓凤 韩建勇 张占河
王 兴 王国兵 时新花 池海霞 吴志坚
张学军 周 坤 方华伟 朱建新 马晓成
殷学峰 舒建军 杨茂飞 谢永生 朱晓峥
孙建功 王文宝 陈 思 翟彦奎 侯迎春
李 军 宇恒星 杨秀花
请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马刚、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彤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学信、政法委副书记樊利宁、政府办公室主任韩廷峰、县环保局局长宋健、法制办主任杨学生,县人大代表阮世忠、董华、杨建国、庙月萍,人大办公室副主任邢彩霞,办公室夏晓梅、叶兴祥参加。
四、具体要求
1、请参加视察人员于2月14日(星期二)上午8:40分在县人大集中乘车,政府办安排视察车一辆。
2、请县政府办公室准备专题汇报材料40份,座谈评议修改后打印60份于2017年2月25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请县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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