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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贺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08-08 11:56:48 作者:王国兵 来源: 文字大小:[][][]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环保法》贯彻落实情况
    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县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突出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狠抓环境普法宣传、污染整治、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持续提升全县环境质量水平。
    (一)突出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1.强化主题学习普法。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后,我县将新《环保法》作为重点学习专题,邀请环保专家对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环保负责人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同时,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专题讲座、案例解读、现场观摩教学等活动,通过集中学习和交流座谈等形式,进一步促进执法人员对新《环保法》各项法律条款的熟悉、掌握和运用,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2.应用多平台宣传普法。2015年以来,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微博微信、网上投诉平台及新闻媒体等渠道,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发布了环保工作动态、办事指南、相关政策法规、环保热点问题等近千条,增强了公众环境法治意识,提高了公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
    3.推进日常宣传活动。以“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等活动为契机,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县城“六进”活动。通过向市民发放新环保法知识手册、环保科普知识、环保漫画的方式,让市民及时了解新环保法。通过宣传,努力营造政府关注、企业关切、公众知晓新环保法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突出机制建设,增强基础保障。
    1.建立健全环保责任落实机制。先后出台了《中共贺兰县委员会关于加快全生态文明要素发展的决定》、《贺兰县环境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条例规定,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持续把环保工作纳入对各部门、乡镇、街道的绩效目标管理。针对热点环境问题,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共同研究部署解决环境问题具体措施。
    2.建立健全环保综合协调机制。根据新《环保法》要求和我县环保工作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行政审批和新《环保法》对环评审批、建设项目作出的新规定,“六部门”联席会议修订完善《贺兰县建设工程前期手续办理流程》,细化内部分工,优化工作流程,做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与部门法规具体规定的对接。
    3.建立健全环保网格管理机制。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措施和力度,我县编制印发了《贺兰县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强化精细化管理,构建一个覆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化体系,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宣教的五个统一,实现各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环境监管模式,确保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留隐患,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我县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
    (三)突出专项整治,严格环境执法。
    1.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所有企业、小加工作坊等排污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取缔,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同时将金贵镇、立岗镇水源地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对23家企业水污染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数据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特别对西北督查中心督办的银川生物科技园21家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逐条整改,并对3家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额1244632元。将银新干沟、四二干沟列为区、市重点整治的环保项目。目前已到位资金7500万元,正在做项目前期准备,4月份开始施工,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改善两条排水沟黑臭水体问题,确保入黄口水质达到Ⅳ类要求。
    2.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两年以来,我县先后印发了《贺兰县蓝天工程计划实施方案》、《贺兰县美丽贺兰工程实施方案》、《贺兰县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冬季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加强城乡综合治理。2015年以来,共淘汰燃煤锅炉93台,建设封闭煤库21个,完成燃煤锅炉布袋除尘及脱硫改造11家,安装烟气在线检测设施4家。对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7件,处罚金额16万元。针对县城内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行业油烟废气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整治,责令有关业主按环保规范要求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有效地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对全县秸秆及垃圾焚烧进行大范围、高频率督查,对发现的24个着火点及时通报并处罚4.8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持续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自2015年以来共淘汰黄标车399辆,发放补助资金405.45万元。
    3.扎实开展贺兰山东麓专项整治。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种植基地范围内的养殖场、砂石场进行联合检查,督促宁夏汇丰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安装了粪污分离、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并组织验收基本达到环保要求。全面封闭了宰牛沟砂石厂,目前生产设备大部分已拆除,剩余设备限期自行拆除,2017年起逐步实施绿化复垦工作。
    4.扎实开展土壤污染源专项核查。按照环保部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核实58家土壤污染源企业信息,新增4家重点企业信息,并在高分遥感影像图上准确标注其空间位置。2016年底已争取环保部2400万元的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2017年开始实施。
    5.扎实开展危废处置与转移专项核查。对产生固体危险废物的单位,对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进行备案管理及做好相关工作的申报事项。2015年至今完成75家企业、52家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完成55家4S店的调查申报工作。
    6.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办件专项办理。对督办件中涉及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责任时限和整改要求。一是对非工业类采取立说立行,立说立改,整改一件销号一件。二是对工业类转办件,采取先由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拿出具体措施,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由企业形成自查报告申请复产验收,由县环保、安监、消防、发改、市场监管、园区六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同时邀请环保专家参与并提出意见,通过验收后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通知企业试产1个月,在试产期内达到环保要求的正式投入生产,达不到要求的立即停产整改。三是对于银新干沟等整改整治条件不成熟的督办件,制定整改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分步实施加以解决。截至目前,41.5个中央环保督办件已经销号26件,剩余15.5件正在整改销号中。
    7.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严把企业准入关口。在项目的前期审批上,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对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严把准入关,从源头上防止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审批受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一次性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自2015年至今共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406件,其中,报告书22件,报告表176件,登记表208件。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包括验收卡)125件,处罚违规建设项目10件,处罚金额21万元。
    8.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以来,我县以“八个三工程”为抓手,全面开展了城乡环境大会战活动,全力推动了洁净贺兰向美丽贺兰的提升。科学制定了《贺兰县环境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行动方案,全面推动全县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具体工作上将全县分成县城、农村、工业园区、贺兰山东麓四大整治片区,做到周督导、月通报、季考核,严格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一年来,栽植各类树种48.5万株;完成沿线9000米沟道两侧生物护坡治理工程;清理乱搭乱建5250多处,乱堆乱放1.2万处,乱涂乱画1.7万处;拆除违章建筑物502处;清理各类煤场45处、堆场127处;改造提升美丽乡村示范点11个,整治庄点96个。力争到2018年完成全县所有保留村庄整治,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在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加强环境治理的过程中虽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新法开始实施时间不长,处于新旧法过渡阶段,工作机制、措施的配套还不完善,还处于进一步探索完善的过程。二是环保能力建设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内容更多更广,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但我县环境保护的执法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工作要求。三是部分单位及企业负责人对环保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环保监督举报奖励机制不够完善,群众参与环保监督的积极性未得到充分调动。四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量大、面广,加之乡镇无环保监管机构,农村环保设施无法稳定正常运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脏、乱、差”问题及农业污染源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五是各职能部门履行环保责任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六是受经济条件、历史因素等影响,一些环境违法行为虽然得到查处,但从根本上解决仍有难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当前环境保护既处于工作机制转型的艰难时期,又处于有所作为、解决新老问题的关键时期。新环保法作为一部解决实际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法律,是一柄斩断违法排污、确保环境安全的利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宣传好、贯彻好、运用好新环保法这一法律武器,按照“两个提升”(提升宣教实效和服务水平)、“两个强化”(强化环境污染整治和执法机制建设)、“两个确保”(确保辖区环境安全、确保减排任务完成)的环保工作思路,推进新《环保法》扎实落地,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为建设“五个贺兰”做出应有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环保工作机制。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按照网格化环保监管机制,落实环保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和完善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整合部门执法力量,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保障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
    (二)大力推进环保项目进度。多措并举积极争取上级环保政策和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银新干沟治理、四二干沟治理、银川生物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县城至生态纺织园污水同城化管网建设、土壤修复等项目的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环保项目改善环境质量,发挥项目作用,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三)深入强化环境监管。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限期整改,严管重罚,进一步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废水、废气、粉尘及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控制,尤其是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各乡镇饮用水源地、贺兰山东麓环境整治。农业污染源的污水、化肥、农药、畜禽规模养殖粪便、秸秆循环利用。交通运输污染源的废气、噪音以及建筑施工噪音等的控制。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克服环境执法中行政不作为和推诿扯皮、执法不严的现象,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以严格的执法和有效的服务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将环保问题整改列入环保实绩考核,与经济发展一并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落实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
    (四)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将环保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排污费征收,发挥排污费杠杆作用。在监测能力上,完善环境监测技术装备,满足环境监测需求。在监察能力上,对重点企业完善在线监测设备,实现即时监控。定期开展环保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政策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从观念上做到“实现两个转变,增强四种意识”。“两个转变”即:由权力至上向法律至上转变,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四种意识”即:环保基本国策意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意识,执法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努力锻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管理队伍。
    (五)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创新理念健全机制,增强原动力。将环境保护融入各项学习教育,增强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自觉环保的原动力。明确各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职责,重视协调组织、宣传、新闻媒体等方面的力量,利用各自的宣传教育优势,充分发挥好宣教的整体合力。丰富内容抓住重点,增强感召力。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认真宣传教育,突出环境污染警示教育这个"热点"开展宣传教育,把严重威胁环境安全事件作为环保宣传教育的"活教材",时刻敲响警钟,努力增强干部群众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瞄准环保文化建设这个"亮点",认真组织开展环保课堂、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环保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教育影响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好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环保工作水平,为加快“五个贺兰”建设,促进“全生态文明、全要素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