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情况进行
视 察 的 通 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深化“平安贺兰”建设,切实提高全县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减少刑事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定于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全县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情况进行视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察内容
1、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2、社会治安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视察方法
1、视察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评议的方式进行;
2、具体视察地点和行程由县公安局商定。
三、参加检查人员
俞学华 任学军 盛国为 朱 敏 王 勇
郭占清 桂海成 吴晓凤 韩建勇 张占河
王 兴 王国兵 时新花 池海霞 张学军
周 坤 吴志坚 方华伟 朱建新 马晓成
谢永生 杨茂飞 殷学峰 舒建军 朱晓峥
孙建功 王文宝 陈 思 侯迎春 翟彦奎
宇恒星 李 军 杨秀花
请县委常委、县公安局局长白建斌,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彤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学信、政法委副书记樊利宁、政府办公室主任韩廷锋、司法局局长李东鹰、法制办主任杨学生,县人大代表王恩清、陈锋、马少军、李海升、保学东、马海萍 ,人大办公室副主任邢彩霞,办公室夏晓梅、叶兴祥参加。
四、具体要求
1、请参加视察人员于1月10日(星期二)上午8:40分在县人大集中乘车,政府办安排视察车一辆。
2、请县公安局准备专题汇报材料40份,座谈评议修改后打印60份于2017年1月25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请县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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