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贺兰县人民法院: 经2017年2月28日贺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任命: 李 莹为贺兰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齐美超为贺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盖 焱为贺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保生为贺兰县人民法院暖泉人民法庭庭长; 周新涛为贺兰县人民法院立岗人民法庭庭长; 高 波为贺兰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免去: 吴忠诚的贺兰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 莹的贺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马丽波的贺兰县人民法院立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杜迎春的贺兰县人民法院金贵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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