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傅龙等2人辞去贺兰县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5月9日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傅龙、高学东本人的辞呈,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傅龙、高学东因工作原因辞去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