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文印室管理制度
一、文印室由办公室管理,负责机关自制文件的打制、印刷、复印和装订。 二、文印室的设备、器械由文印人员管理、操作,不得交由他人操作、使用。外单位要求协作和援助的文印事宜,须由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三、文印人员要严守秘密,制作带密件的文件,须在专门制作带密文件设备上制作,不得让他人进入,文件制作完毕,应将废件及时销毁。 四、文印人员要经常对文印器械进行保养,器械出现故障,自己无法排除时,应及时提出修理意见,经请示办公室主管领导后安排修理。 五、文印室严禁吸烟,保持安静整洁,文印人员离岗时,要求其他人员不得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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