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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兰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贺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08-28 15:15:45 作者:王国兵 来源: 文字大小:[][][]
    贺兰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反映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为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各委室主任为本部门做好信息、调研和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委室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撰写工作信息、调研报告,及时反映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第二条  核内容为信息和调研报告的报送、采用情况。各委室组织开展活动,应及时上报信息或调研报告,各委室每两个月至少要报送1篇有价值的信息,各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要报送1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鼓励各委室及个人,围绕做好和宣传人大工作,撰写、发表理论研究文章和新闻宣传稿件。
    第三条 信息的报送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强化信息意识,善于从常委会及各委室组织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各种活动和会议上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并深入挖掘信息的内涵。
        (二)起草人最迟应在活动结束后次日内,将打印好的信息送有关领导审核签发,以确保时效性。
        (三)重点突出,侧重反映活动或会议的主要内容、主要成果。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四)结构合理,言简意赅,语言流畅。篇幅以500字左右为宜。
        第四条   开展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紧紧围绕监督和决定重大事项等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
        (二)广泛深入细致 ,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地反映情况。广泛搜集与调研题目有关的各种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深入研究,准确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三)找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调研报告结构合理,内容充实,层次清楚,语言流畅。篇幅以不超过4000字为宜。
        第五条  信息和调研报告的签发,遵行以下程序:
        (一)信息
        1、各委室起草的信息,经委室主任审签后,送办公室主任签发。属于反映问题类的信息及内容重要的信息,经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核后,送常委会主要领导签发。
        2、送办公室编号印发。
       (二)调研报告
        1、报告初稿形成后,有关委室应组织人员认真讨论修改,力求报告充分反映集体意见。
        2、调研报告经委室主任审核后,送常委会分管领导签发。报告内容重要,需要以常委会文件印发的,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常委会主要领导签发。
        3、送办公室编号印发。
        第六条  审核和签发领导应对信息和调研报告的内容、结构、文字及其真实性、准确性、价值性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对报送不及时、质量不高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信息、调研报告,应退回有关委室修改完善。
        第七条  信息和调研报告的印发实行“谁起草谁负责”制度,即谁起草信息和调研报告,谁负责做好送签、修改、校对等工作。
        第八条  为充分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被县委采用的信息、调研报告、考察报告和评选出的优秀公文(材料)以及在市级以上人大内部刊物和报刊上发表的理论宣传文章,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凡是以《贺兰人大信息》上报后,被县委、银川市人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30元、50元、100元;被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指示的,每篇奖励50元。未被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二)凡是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区、市、县党委和区、市人大常委会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被县委、县人大、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的,每篇奖励300元。
       (三)凡是在银川市市级正规报刊上发表的理论或宣传文章,根据有效证明,按所得稿酬的三倍给予奖励。
       (四)凡是在自治区级报刊上发表的理论或宣传文章,根据有效证明,按所得稿酬的五倍给予奖励。
       (五)凡是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的理论或宣传文章,根据有效证明,按所得稿酬的十倍给予奖励。
       (六)凡是机关印发的公文和领导讲话(材料),每年年底由办公室组织开展优秀公文(讲话、材料)评选活动,被评为优秀公文的,每篇奖励200元,被评为优秀讲话(材料)的,每篇奖励500元。
       (七)稿酬奖励每半年兑现,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登记,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经委室主任会议通过后,予以兑现。
        第九条  建立信息和调研报告报送情况定期通报和年终考核奖惩制度。各委室信息和调研报告报送、采用的情况,由办公室统计后,定期通报。每年底,办公室负责对各委室全年报送信息和调研报告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部门通报批评,该部门工作人员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或先进工作者。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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