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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兰县人大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贺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01-17 15:28:07 作者:王国兵 来源: 文字大小:[][][]
    贺兰县人大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一切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重要文件和公章印件要有专人妥善保管,防止被盗、泄密现象发生。
        三、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关锁各自办公室门窗,不得将自己所保管的钥匙交与他人。不准在机关办公室内留宿他人。
        四、严禁在机关办公楼内高声喧哗、打架斗殴、聚众酗酒、进行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要锁好放入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停放。严禁在办公大院内停放非公务用车、外单位私人机动车。
        六、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电源,严禁超负荷用电和私自乱接乱拉电线,否则,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七、实行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擅离职守所造成的一切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八、坚持节假日机关干部职工轮流值班。保安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擅离职守,发生的一切后果,要视情节轻重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保安人员必须坚持每天晚间22:00,早7:30对全楼进行巡查,检查门窗是否锁好,楼道灯、卫生间灯是否关闭,树立节约意识,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全年不发生各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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