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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量化考核办法
    贺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08-28 15:15:36 作者:王国兵 来源: 文字大小:[][][]
    贺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
    常委会会议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会风、转变作风,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下简称组成人员)主体作用,保证其依法履行职务,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根据《贺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1、实行量化考核。每年度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安排6次,全年考核分值一般为12分。组成人员全程出席一次会议计2分,全程缺席一次会议扣2分。因工作需要临时加开常委会会议时,根据每次会议会期长短考核计分,每半天计1分。组成人员如缺席会议,每半天扣1分。组成人员因病住院、组织安排外出学习(培训)和挂职、出国(境)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常委会会议时,经本人提出请假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常委会主任同意后,其缺席相应次数的常委会会议不再扣分,亦不计分。
        2、考核结果运用。组成人员出席每次常委会会议量化考核分值,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计汇总后通报;对未经请假缺席常委会会议的组成人员,除按缺席时段扣去量化考核相应分值外,予以通报批评;对一年内量化考核分值被扣去4分以上(含4分)、6分以下的组成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谈话诫勉;对一年内量化考核分值被扣去6分及以上的组成人员,劝其辞去县人大常委会相应职务,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
        3、严格请假制度。组成人员除因病住院、组织安排外出学习(培训)和挂职、出国(境)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请假时限,报常委会主任审批;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会议的,按未请假缺席会议对待。
        4、会议事项告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年年初将常委会会议全年的计划安排及审议议题印发组成人员;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向组成人员印发预告通知;在常委会会议召开七天前,将会议正式通知印发组成人员,并通过短信告知;会议召开前三天,通过电话予以落实。组成人员应全面掌握年度常委会会议安排和审议议题,接到会议通知后,提前安排工作,按时出席会议。
        5、本办法由贺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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